2.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到位、工程款发票税率不足”等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武曲镇塘洋村党支部书记刘淑梅予以诫勉。
3. 针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项目进展滞后”等问题,2024年9月5日对坑底乡芎坑村村民副主任吴谦宗予以诫勉。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6月27日至7月18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全县乡村振兴重点村和衔接资金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9月27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24项54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格外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乡村振兴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24项共54个问题,逐项逐条分析研判,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了《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从严推进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集中整改期间,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了解整改情况,部署推进、协调督办重要事项,研究处理问题,有效保障整改进度和质量。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并以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寿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等补助资金使用细则》等制度,切实扎牢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 对习有关“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16个重点村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分别组织学习2019年以来习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二是16个重点村结合我县“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分别于2024年3月底前开展入户宣传,提升群众对“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知晓率。
(2)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新思想新要求。各乡镇于2023年12月底前分别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乡(镇)村干部大会上,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村已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学习《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精神。二是各乡镇、乡村振兴重点村已于2024年3月底前组织乡村干部学习贯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法律和法规学习。南阳镇等10个乡镇、16个重点村分别于2023年10-12月期间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乡村振兴相关重要法律和法规。二是各乡镇和16个重点村于2024年3月底前组织乡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学习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法律法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0-11月份督促指导南阳镇等10个乡镇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2023年以来县级已选派42名科技特派员和15名乡村振兴指导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851人次,全方面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富裕,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寿宁。三是南阳镇等10个乡镇已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乡(镇)村干部学习《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寿宁的决定》(寿委发〔202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坝头村等16个重点村已组织村两委成员重温学习(寿委发〔2022〕9号)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各乡镇抓特色亮点,全力推进美丽新寿宁建设。如南阳镇打造“一户一车间”食用菌生产基地、发展特色硒锌水果种植,促进村民、村集体双增收;下党乡首创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调研“四同”党性教育模式,高标准建设特色“学习小镇”;凤阳镇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对乡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二是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1月与市委乡村振兴办沟通联系后,及时作出调整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指标数据。三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时任县委乡村振兴办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宁德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委乡村振兴办加强与县财政局等相关县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新出台政策文件进行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出台政策文件,如《寿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等补助资金使用细则》,经征求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意见后,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县委乡村振兴办2023年以来,根据上级精神,相继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干部结对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寿委振兴办〔202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寿委振兴办〔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寿委振兴办〔2023〕13号)等相关文件,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1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认真学习《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二是严把项目审核关。南阳镇党委、政府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实绩突出村逐步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有效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有关前置条件,及时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已完成花岭村占用河道违建部分的拆除,并完成花岭村休闲步道项目建设;大安乡于2023年12月前将水洋村2021年森氧步道二期项目结余资金投入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水洋村项目使用,同时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把控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坑底乡于2023年10月组织乡村两级重新学习《坑底乡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寿政坑〔2022〕40号),由包村领导牵头组织村两委,对拟建项目开展事前论证审核、项目用地审核、资产金额来源审核等事项。三是县委乡村振兴办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督促指导乡镇、行政村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加强与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严格落实县级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并于2023年12月完成2024年项目入库审批工作。各乡镇已加强对各村项目建设前规划、用地、环评、防洪等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前期监管。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各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五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1日对大安乡水洋村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9月5日对坑底乡时任芎坑村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9月5日对坑底乡芎坑村村民副主任予以诫勉;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10月12日对南阳镇花岭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坑底乡于2023年10月组织乡村两级开展业务学习,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完善项目事前研究、公示制度,防止今后村级议事“一言堂、草议事”现象。二是规范项目建设研究事项。芎坑村等16个重点村,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将项目规模、内容、造价、拟建方式等基本情况提交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前、中、后期流程。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定配套文件。竹管垅乡、大安乡、清源镇、武曲镇、南阳镇等5个乡镇,已结合乡镇实际,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配套政策文件。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乡镇实际,修改完善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配套政策文件。三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16日对清源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1日对武曲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托溪乡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芹洋乡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大安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竹管垅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10月18日对南阳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关于配套政策文件未能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平溪镇、凤阳镇、鳌阳镇对制定的配套政策文件内容做逐条梳理,于2023年12月底前结合乡镇实际,已修改完善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配套政策文件。二是2024年8月12日对凤阳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鳌阳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平溪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关于配套政策文件覆盖面狭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下党乡结合乡镇实际,于2024年4月印发《下党乡2024年度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增收项目纳入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配套政策文件奖补范围,并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予以更新调整。二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30日对下党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犀溪镇、坑底乡、斜滩镇认真核对本乡镇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配套政策文件,于2024年2月前已完成配套文件修改。二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5日对斜滩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8月20日对犀溪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坑底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成效不明显。
(13)关于扶持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停留于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层面,存在撒胡椒面、搞普惠制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鳌阳镇、平溪镇、清源镇、托溪乡、坑底乡、芹洋乡、竹管垅乡等7个乡镇在鼓励脱贫户发展种、养殖的基础上,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根据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收政策文件,进一步引导脱贫户拓展增收渠道。同时,要求财务审核人员加强对脱贫人口发展产业补助材料的审核把关。二是各乡镇已结合入户走访和集中排查,采取发放政策宣传单、面对面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脱贫人口发展产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下党乡于2024年3月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相关项目申请、审批流程等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相关材料的审核,同时也加强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二是下党乡结合干部入户走访进一步探索脱贫户生产发展实际的需求,并广泛宣传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2024年8月6日对下屏峰村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南阳镇、斜滩镇、清源镇、芹洋乡等4个乡镇于2024年3月底前已组织乡村干部重新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并落实文件要求。二是从严审核把关。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寿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等补助资金使用细则》,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等补助资金使用。南阳镇、斜滩镇、清源镇、芹洋乡等4个乡镇加强对各专业合作社申报补助材料及带动脱贫户对象具体清单的审核。同时,加强对合作社发展产业的调研和工作指导,加大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三是根据真实的情况追缴资金。南阳镇、斜滩镇、清源镇、芹洋乡组织核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补助发放情况,南阳镇庆福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17户脱贫户,其中10户同时被恒宏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列为带动对象,有8户被润昌旺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带动对象,上述相关脱贫户被以上3家合作社带动发展增收情况属实,润昌旺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为签订收购协议,另外两家合作社则带动务工;清源镇2户脱贫户在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务工时间为7-8月份,在乡农山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务工时间为3-4月份,带动务工情况属实;芹洋乡炜康茶厂主要用工时间为3-9月,锌源脐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工时间为1-3月、10-12月,芹洋乡2户脱贫户根据茶厂生产季节及脐橙园务工时节在2家新型经营主体务工增收情况属实;斜滩镇于2023年12月底前追回资金3.5万元。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五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12日对斜滩镇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严审核把关。南阳镇、坑底乡、芹洋乡等3个乡镇加强对各专业合作社申报补助材料及带动脱贫户对象具体清单的审核,并做好公示公开。同时,加大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根据真实的情况追缴资金。南阳镇、坑底乡、芹洋乡已组织核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稳定务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芹洋乡茗川生态农业专业合作实际带动了10户脱贫户,其中2户用银行转账支付工资,8户使用现金结算工资;坑底乡扶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5户脱贫户发展增收部分工资以预发方式来进行转账,别的部分工资以现金方式结算,导致出现发放工资银行转账回单与用工记录不符;吴某某在优科农业专业合作社务工后,下午和晚上又在铭山生态农林博览园有限公司值班,因此导致在两家合作社务工总天数达38天的情况,实际为晚上值班另算的天数;叶某某以临时人员身份受雇于高远茶叶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又同时在铭山生态农林博览园有限公司务工情况属实;南阳镇于2023年11月追回资金0.5万元。三是2024年9月29日对南阳镇具体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审核把关。托溪乡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2024年托溪乡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补助的实施方案》,芹洋乡于2024年3月22日印发《芹洋乡2024年度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从补助对象、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户发展增收。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为脱贫户提供上门服务和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同时,结合入户走访进行入户政策宣传。三是2024年8月5日对芹洋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日对托溪乡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予以谈线. 乡村振兴工作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各乡镇于2023年12月底前已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在县级组织的3次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又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分别组织并且开展乡村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做好工作衔接。2023年10月以来,共6个乡镇的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有调整,均已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乡村振兴工作的延续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管理项目建设。县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寿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先后两次开展督查,加强项目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后续项目库入库、变更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建设项目审核把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予入库、不得随意变更,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2月完成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新增、变更批复和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批复。三是竹管垅乡于2023年12月组织相关经办干部加强学习,确保后续项目入库申报、变更符合程序。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五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9日对竹管垅乡竹管垅村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9月5日对竹管垅村村民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二是2024年4月凤阳镇纪委对官田村2020年申报实施的特色农产品展销馆项目和2023年申报实施的文化便民服务窗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核实,官田村2020年特色农产品展销馆因资金不足,仅建设主体框架及部分展牌,未建设展销柜及其他配套设施;2023年申报项目为官田村文化便民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实际建设为2个不同的项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武曲镇于2023年10月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工程领域招投标有关政策知识及《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并且开展财务专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二是强化审核把关。乡(镇)分管领导和会代中心工作人员强化履职能力、严格审批程序,各行政村严格公开招投标方式、自觉接受监督。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2024年以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武曲镇时任大韩村党支部书记、塘洋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诫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南阳镇党委于2024年5月组织人员对坝头村赤乾尾景观步道项目和岭尾沿溪机耕路路基建设及水毁修复项目进行核实,坝头村帽底畲族自然村通往金鸡山岭底机耕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共分为4个子项目,其中,岭尾沿溪机耕路路基建设及水毁修复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赤乾尾景观步道项目于2020年8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两个项目虽然建设地点接近,但建设目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时间、建设时间和实施工程单位均不相同,实为两个不同的建设项目。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南阳镇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镇村干部进行有关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坝头、花岭、含溪、东吉洋等乡村振兴重点村,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流程,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三是规范管理项目建设。南阳镇督促各村按照《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进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四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10月12日对南阳镇坝头村支部书记、时任坝头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凤阳镇党委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学习《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并组织镇干部对凤阳村至老虎湾、凤阳村后垅至山头洋机耕路建设等2个项目建设材料来重新梳理与核实,以上两个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不同路段,未拆分招投标。二是2024年8月15日对凤阳镇凤阳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寿宁县龙虎山茶场于2023年12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项目建设规范文件,增强纪律意识。二是龙虎山茶场于2024年1月底根据项目整改要求完成内部消防设施建设,并按照《寿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三是2024年8月20日对寿宁县龙虎山茶场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大安乡于2023年10月组织人员对《亭溪村食用菌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进行重新梳理审查,项目结算过程中福建凡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提供过一份工程结算书,结算金额290212元,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为256097元,未超过合同造价258629元,重新梳理审核结果是未增加工程量。二是犀溪镇党委于2023年11月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做核实,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认真核对工程量,并已提交工程签证手续。三是强化审核把关。各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会代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把好关,对程序履行不到位、材料不完整等报账材料不予入账。四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犀溪镇武溪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南阳镇、武曲镇、犀溪镇、下党乡、竹管垅乡等5个乡镇于2024年3月底前组织各村学习《寿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工程管理,加强村级项目监管。二是坝头村、花岭村、大韩村、塘洋村、西浦村、甲坑村、下党村、横山村等8个村在专项巡察后实施的项目将落实预留质保金,按合同拨付进度款。三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5日对时任下党乡下党村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5日对时任下党乡会代中心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19日对犀溪镇甲坑村村民主任、西浦村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8月20日对犀溪镇会代中心干部予以谈线日对武曲镇会代中心干部予以谈线日对竹管垅乡会代中心干部予以谈线日对竹管垅乡横山村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9月29日对南阳镇会代中心干部予以谈线)关于工程量审核把关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坑底乡、下党乡于2024年3月底前组织学习,加强财务专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财务处理,严格村级工程进度款和服务费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二是坑底乡于2023年12月组织人员对归洋村路灯建设工程量进行重新核定,并于2023年12月22日追回资金38.58元。下党乡于2023年12月组织人员重新核实碑坑山村挡墙及步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并分别于2024年2月、5月催收多计工程款2.87万元,截至目前,多计工程款暂未追回。三是2024年8月29日对时任下党乡碑坑山村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9月2日对坑底乡归洋村村民主任予以谈线. 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平溪镇环溪村新村造福工程(照明及亮化)于2023年9月初复工,并进行项目变更,2024年4月29日完工,2024年8月9日完成项目验收。二是平溪镇加强对上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衔接资金的成效进行跟踪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成效。三是2024年8月29日对平溪镇环溪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于2023年11月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于2023年10月到竹管垅乡、斜滩镇现场察看,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同时,责成竹管垅乡、斜滩镇政府倒排建设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竹管垅乡茶叶“产学研”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发改审批立项、8月完成财审;斜滩镇茶文化展示馆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招投标,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已完工90%。四是犀溪镇于2024年5月组织业务学习,并在寿宁有好物直播间进行品牌推介;仙峰村“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五是大石村“一村一品”项目于2023年9月开标,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90%。六是清源镇党委于2023年10月组织镇乡村振兴办干部及韶托村两委成员加强项目管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并强化监管职能。七是坑底乡加强项目管理,2023年12月以来,组织包村领导督促各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10个。八是2024年8月15日对凤阳镇大石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16日对时任韶托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犀溪镇仙峰村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南阳镇于2023年3月组织人员对花岭村休闲步道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二是南阳镇加强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建设、验收流程,确保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南阳镇于2023年10月对坝头村2021年投资荣阳搏隆农业专业合作社30万元用于种植八月瓜、黑老虎和养殖小龙虾的验收表验收意见等做补充完善;南阳镇党委于2023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洋边村新安小区上山路路口提升改造项目和洋边村新安小区上坪路灯建设项目材料。同时,加强村级项目验收业务培训,规范项目验收标准。二是坑底乡党委于2023年11月组织芎坑村包村领导牵头对芎坑村宫庙山石拱桥水磨坊建设项目验收内业材料的单位验收意见和日期做补充完善。三是犀溪镇党委于2024年3月组织人员核实西浦村2022年双龙桥及接线修复工程、武溪村村道污水管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情况。双龙桥及接线修复工程因施工方制作竣工图时套用设计图纸,未将原设计的隔离护栏标识删除,因此导致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不一致,实际结算金额中没有隔离护栏费用;武溪村污水管道建设工程验收时,实施工程单位未到现场,审核人员现场点算数量为6座井,实施工程单位未提出异议,最终审核报告也为6座井。四是芹洋乡党委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对溪源村2022年整毛石登山步道及排水沟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溪源村景观节点建设项目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工程量,并于2024年6月追回资金6871.1元。五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6日对芹洋乡溪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已辞退芹洋乡原会代中心干部;2024年9月29日对南阳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犀溪镇党委于2023年12月组织核实甲坑村项目决算不及时问题,甲坑村已完成郑家坑自然村口节点改造提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是甲坑村于2024年1月组织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建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项目后期跟踪管理。
(33)关于项目运营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犀溪镇党委于2023年12月组织镇乡村振兴办、甲坑村委实地察看甲坑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项目、郑家坑自然村口节点改造提升项目,并完成修缮整改。二是下党乡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核实下党村亚桔秀村民休闲广场地面瓷砖损毁、木栏杆破损毁坏情况,并于2023年12月完成修缮整改。同时,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三是竹管垅乡党委政府于2023年9月研究决定,由宁德市富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道班民宿管理运营,2024年2月已签订投资合同,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犀溪镇已补齐西浦村5个项目档案,并对15个项目有关档案材料来整理完善。同时,于2023年12月组织西浦村学习《寿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文〔2018〕191号),严格执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凤阳镇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官田村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已完成2020-2022年21个乡村振兴项目材料整理归档。三是坑底乡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各村明确专人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确保村委楼有定点存放处。同时,芎坑村已完成项目材料档案整改。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档案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五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8日对凤阳镇官田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芹洋乡党委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乡会代中心对各村项目建设档案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村已完成项目材料档案中缺失项的补充完善。二是犀溪镇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的材料审核,甲坑村已于2023年12月底前补充完善项目档案中施工方提交的申请进度款拨付、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等材料,填写日期、签署相关单位意见等有关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1月3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二是县委乡村振兴办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新增、变更批复和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批复。三是县委乡村振兴办已督促各乡镇根据(闽乡振综〔2022〕3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大安乡党委于2023年10月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等业务知识、文件精神进行讲解培训,提升乡村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大安乡党委于2023年12月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并于2024年3月追回补助资金2.5万元。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四是该问题已作为涉农资金骗补专项整改治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县林业局于2023年11月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林业法律和法规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模式等工作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2〕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业务能力,并按照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上的要求以及《寿宁县林下经济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办法》(寿政办规〔2023〕6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我县林下经济项目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县林业局于2023年10月向清源镇、竹管垅乡下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函,督促整改,并规范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三是竹管垅乡已督促刘坪村委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继续推进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并于2024年5月完成剩余8万元项目资金的拨付。四是清源镇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林下经济30万元分别补助14个项目,目前其中4项通过验收,补助资金计10.6万元,其余项目因未实施或不符合补助条件未进行补助;韶托村林下示范基地林旅融合改造项目70万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拨付工程进度款20万元,剩余资金待验收后拨付。五是下党乡已完成21.1万元资金的拨付使用。同时,要求各村及时按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六是武曲镇党委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梳理项目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210.46906万元,结余资金17.51094万元将用于武曲镇承天村十里山河开园节及品牌创建推广项目。同时,于2023年10月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工程领域有关政策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规范项目流程,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七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自查发现,竹管垅乡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奖补资金剩余5万元未拨付,于2024年6月26日已完成拨付;武曲镇大韩村委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脱贫村和脱贫户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款3万元,项目已完成建设,资金未拨付,于2024年8月6日已完成拨付;平溪镇“雨露计划”补助名单漏补2人,已补发两人补助资金。八是2024年9月6日对时任竹管垅乡项目分管领导予以谈线. 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平溪镇于2024年6月6日、8月8日组织乡村干部参加寿宁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暨涉农资金骗补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加强对村干部财经管理培训,加强村财监管,对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的来源、审批、拨款、使用等环节做全面审核,防止挪用资金等现象。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于2024年3月前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2024年8月12日对平溪镇岭后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犀溪镇党委于2024年2月组织镇乡村振兴办、仙峰村委核实村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5万元使用情况。经核实,仙峰村购买水稻烘干机使用资金11.8万元,剩余资金0.7万元,2022年12月21日经仙峰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用于购买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农田割草机、水田灌溉水泵、水稻收割机、撂荒地复垦苗木修剪机等农产品粗加工设备,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犀溪镇于2023年12月前组织镇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好事前申报工作,由乡村振兴办干部、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做到专款专用,明确专项资金应用限制范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挪用专项款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坝头村、花岭村、西浦村、甲坑村、官田村、承天村、大韩村、塘洋村、水洋村、韶托村、溪源村、芎坑村、竹管垅村等13个村于2023年12月对43个项目工程款发票税率不足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分析汇总,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向施工方发函追缴资金,资金追缴难度较大。二是加强财经制度培训学习。各乡镇于2024年3月前组织会代中心及各村认真学习《寿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确保依法依规拨付工程费用。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各乡镇针对此类问题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四是综合别的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武曲镇承天村村民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犀溪镇甲坑村、西浦村、南阳镇坝头村、凤阳镇官田村、坑底乡芎坑村、下党乡下党村账务处理不规范、审批表未签字、附件不全等问题,已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梳理,并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报账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乡镇财务专员、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单据不予入账。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各乡镇于2024年3月前组织会代中心干部及各村认真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宁财监〔2016〕32号)《政府会计制度》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财务专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三是2024年9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三资”分管领导对各乡镇会代中心干部予以集体约谈。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南阳镇坝头村于2024年1月前收回荣阳搏隆农业专业合作社2022-2023年返还收益20万元,于2024年7月收回畲寨葡萄种植农民合作社2022年返还收益1.7万元,于2024年8月收回山源综合养殖合作社2022年返还收益2万元。坝头村民委员会已与畲寨葡萄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山源综合养殖合作社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分期的形式将剩余未返还的本金收回。二是南阳镇已加强对村级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化、合理化建设,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村级投资资金相关情况,自查发现,清源镇5个村存在合同到期,投资款未收回或续签,清源镇已督促相关村抓紧对接后续事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西浦村认真核查投资收益未收回事宜,加强与寿宁县犀游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沟通协调,同时,对村集体投资项目合同进行整理,并督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西浦村于2023年5月收回状元茶馆的经营权、因疫情影响免除下乡味道体验馆一年投资收益,并于2024年8月收回下乡味道体验馆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投资收益15370元。同时,犀溪镇已安排专人加强对村级投资资金的监管。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监控,对有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扩大,按照相关规定盘活资产,重新进行利益联结,确保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二是凤阳镇官田村已收回2021年、2022年两年固定收益金共计6000元,2023年起鸡鸣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未运营,申请免除2023年度投资收益,官田村于2024年5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讨同意予以免除,并于2024年5月收回本金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武曲镇承天村委于2024年2月收回相关固定资产。二是武曲镇于2023年10月组织承天村认真学习《寿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今后重大事项均提交集体研究,依法依规使用村财。三是武曲镇于2023年10月12日组织承天村包村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要求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监督指导,重点严格把关村级支付凭证,防止村级集体经济流失。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村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方面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竹管垅乡已完善李家洋、傍洋、后洋等3个村2021年相关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材料。在今后的补助资金发放中严格落实脱贫户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收项目补助申请审核,项目验收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发放补助。二是斜滩镇已对奖禄、王溪、外洋、青垅、石井等5个村的产业补助申请验收材料来“回头看”,核实验收情况,并完善相关材料。今后加强对产业补助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签字不全、材料不齐的不予申报。三是凤阳镇已按照时间节点补充完善凤阳镇官田村、基德村2022年脱贫户产业补助申报验收材料。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补助申请、验收等方面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五是2024年8月12日对斜滩镇奖禄村时任支部书记、王溪村支部书记、外洋村支部书记、青垅村时任支部书记、石井村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8月13日对凤阳镇时任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时任经办予以谈线日对基德村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9月5日对竹管垅乡李家洋村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9月6日对傍洋村村民主任、后洋村时任村民主任予以批评教育;2024年9月6日对竹管垅乡经办予以谈线)关于合作协议涉嫌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坑底乡党委于2023年12月底前组织人员对芎坑村与寿宁县远信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30万元建设岗梅项目合作协议相关情况做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为2022年6月20日,芎坑村委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成立寿宁县远信农业专业合作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新设市场主体名称保留告知书》。二是坑底乡于2023年11月组织学习《寿宁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坑底乡于2024年2月19日组织芎坑村等行政村学习《寿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精神进行公示。二是坑底乡认真落实阳光村务平台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竹管垅乡已于2023年12月底前补充完善万亩茶海合作社入股合作协议,并加强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的审核把关,防止合同有关数据未填写、空白的情况出现。二是芹洋乡已于2023年12月底前对各村项目合同做全面自查,并补充完善合同签订、开工竣工时间等合同基本要素,同时,要求各村规范使用格式合同,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防止“假合同”“假协议”等情况出现。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各村合同签订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经芹洋乡党委核实,九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脱贫户均于2021年年初就签订务工协议,2021年10月之前已为脱贫户增收10000元以上,且在2021年12月稳定脱贫,因此,11户脱贫户2021年发放补助资金时仍符合当年度政策。二是2023年12月,经清源镇党委核实,清源镇于2021年11月底上报2021年度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8日确定2021年度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因此,6户脱贫户2021年发放补助资金时仍符合当年度政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大安乡于2023年10月对炭岔头村、菜坑村超过公益性岗位年龄限制的叶某某、吴某某与管某某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大安乡已加强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审核把关,防止将超过年龄限制的人员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签订情况,暂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2024年8月22日对大安乡炭岔头村支部书记予以谈线日对菜坑村支部书记予以谈线. 补助政策享受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12月,经竹管垅乡党委核实,畲之韵家庭农场实际带动人员中有5户脱贫户,符合当年政策。竹管垅乡乡村振兴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已加强对上级文件和补助政策的学习,对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奖补资金。二是托溪乡党委于2024年3月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并于2024年9月2日前追回资金11000元,同时,托溪乡于2023年12月组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学习补助政策等文件精神,逐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补助申请资格审核。三是下党乡已对西山村、葛垄村公益性岗位对象进行岗位调整。四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其他乡镇已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各村补助政策享受对象审核把关情况。五是2024年8月5日对下党乡西山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葛垅村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托溪乡违规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奖补资金已作为涉农资金骗补专项整改治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格外的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已对72名有关人员予以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9人,其他人员53人,其中,诫勉3人,通报批评12人,批评教育32人,谈线.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到位、工程款发票税率不足”等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武曲镇大韩村党支部书记陈少旺予以诫勉。
2.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到位、工程款发票税率不足”等问题,2024年8月20日对武曲镇塘洋村党支部书记刘淑梅予以诫勉。
3. 针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项目进展滞后”等问题,2024年9月5日对坑底乡芎坑村村民副主任吴谦宗予以诫勉。
未完成情况说明:竹管垅乡茶叶“产学研”项目因原申报立项的项目过大无法实施,导致要重新申报立项,竹管垅乡茶叶“产学研”项目已于2024年7月完成发改审批立项、2024年8月完成财审,暂未招投标。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竹管垅乡茶叶“产学研”项目招投标程序,督促跟进项目进展情况。
2. 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下达寿宁县260万元,支出152万元,闲置108万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清源镇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00万元分为两个项目实施,因部分项目未实施、处于初期阶段或不符合补助条件,导致专项资金未使用。下一步整改措施:林下经济项目中因未实施或不符合补助条件剩余的19.4万元资金,清源镇加快拟定新的使用方案后继续实施;清源镇韶托村林下示范基地林旅融合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3日完成验收,将督促加快剩余资金拨付进度。
未完成情况说明:坝头村畲寨葡萄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山源综合养殖合作社因资金紧张,分别剩余2023年资金1.7万元和4.6万元未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坝头村民委员会已与畲寨葡萄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山源综合养殖合作社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分期的形式将剩余未返还的本金收回。下一步将督促坝头村按照补充协议,分期收回剩余未返还的本金。
未完成情况说明:经多次沟通,但因施工方不退回多计工程款,导致下党乡碑坑山村挡墙及步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被多计工程款2.87万元暂未收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下党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施工方沟通联系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追回被多计工程款2.87万元。
未完成情况说明:坝头村、花岭村等13个村对43个项目工程款发票税率不足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分析汇总,根据真实的情况虽已向施工方发函追缴资金,但施工方均不肯退还,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下一步整改措施:坝头村、花岭村等13个村加强与施工方沟通联系,催缴相关资金。
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县委专项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需持续深入推动。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的要求,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动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执行“一岗双责”,加强跟踪问效,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集中整改期后还要进一步落实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限,强化举措,推动整改工作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到位;对制度尚不完善、不科学的,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提升巡察整改实效。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作为加快发展的有利契机,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实现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我县乡村振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28号寿宁县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