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一律设置综合杆设施,那么,综合杆设施要如何管理?5月12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消息,《合肥市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改善城市道路街头“多杆林立”的现象,我省前些年出台了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主编的安徽省区域标准《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按照标准,我省新建道路或已建道路结合大修、改扩建或专项整治设置综合杆件时,应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对道路沿线各类杆件做综合整合,对各类配套机箱并集布设,并为后续各类设施的搭载提供适当预留
为净化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减少城市道路杆件重复建设和重复立杆,推进道路杆件及箱体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化设置,更合理、有序地使用城市道路空间,塑造高品质城市环境,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牵头起草了《办法》。据悉,所谓综合杆设施,是指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立杆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提供搭载服务的市政基础设施,由综合杆及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综合管道等附属设施组成。设施设备分为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市政服务、环境监视测定等非营运性质搭载设备和通信、智能感知等营运性质搭载设备(以下简称“搭载设备”)。
《办法》指出,合肥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再分类单设杆件,一律设置综合杆设施。既有城市道路应根据所处区域,分步分类实施杆件综合改造。综合杆设施应遵循“多杆合一、多箱并集、统建共享、节约集约、统一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协调统一、安全美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和非营运性质搭载设备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其中,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必须将综合杆设施纳入道路主体工程统一设计。
按照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杆设施的行业管理和运维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综合杆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综合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工作。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搭载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及综合杆设施运维单位确认建设需求,组织综合杆设施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需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综合杆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依规定组织验收,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和非营运性质搭载设备与道路工程同步验收。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已设置综合杆设施的城市道路上新增杆件、箱体。确需增加的,须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综合杆设施应发挥社会效益,优先保障非营运性质搭载设备。需要在综合杆设施上进行增加、卸载搭载设备等活动的,须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综合杆设施的运维由综合杆设施运维单位负责;搭载设备的运维按照“谁搭载、谁运维”的原则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综合杆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综合杆设施运维单位和搭载设备产权(管理)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从事危害综合杆设施安全活动的、造成综合杆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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