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计划探索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路灯精细化管养水平。 记者/伍靖雯 摄
▲《办法》对微亮化的应用场景进行梳理规范,图为湘江风光带上的微亮化景观设施 记者/伍靖雯 摄
消除“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等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城市照明精细化、法治化和智能化水平,《株洲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结合当前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实际,强化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全流程的建章立制,切实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助力城市夜经济产业发展。
一盏小小的路灯,其实涉及规划建设、安装维护等所有的环节,环环相扣才能保障城市照明安全有序。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发现一些新建、未移交的城市道路,存在缺少路灯或者照明质量不高等问题,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即将施行的《办法》给出了解决方案。首先,《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过街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等区域,一定得安装功能照明设施,确保道路装灯率。
为了解决“有灯不亮”的问题,《办法》针对这些区域尤其是新改建的区域,还建立了“同步制度”,要求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使用。
此外,《办法》明确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保证道路设施安全运行。
目前,株洲还保有一些具有历史底蕴的背街小巷,或是一些等待开发的城中村区域。这一些地方有不少位于非市政道路,街巷狭窄、走向弯曲,由于历史原因照明设施不足。
随着城市化进程提速,这些区域夜间缺少照明的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这几年,我市推行“微亮化”项目,在165处小街小巷、老旧小区实施微亮化照明提质,逐步消除照明盲区。
具体来说,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优先发展功能照明和微亮化,提升节能环保水平。
微亮化设施的应用场景,首当其冲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等需要优化照明的区域。
对于株洲来说,用灯光助力夜经济发展,也是微亮化项目的目标之一。去年,我市在湘江风光带开展微亮化项目,用灯光“扮靓”钢琴广场、天元大桥河西桥下、滨江北路夜宵街等区域,吸引市民前往夜游、拍照打卡,有效带动周边商圈的人气。
此次《办法》也明确,街头游园广场以及有助于发展夜经济的区域,也能够最终靠设置微亮化设施的方式来进行点缀,提升城市品质。
比如,如何让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被行道树所遮挡,让各种设施设备有序设置,《办法》也做出了要求。
具体来说,在城市绿化设施布局协调方案,树木所在区域的责任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树枝,避免树枝遮挡影响照明质量甚至危及照明设施安全。
这两年,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改造项目呈上涨的趋势发展,比如在灯杆上加挂安全监控、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这种模式有利于集约共享城市资源,但也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灯杆的安全挂载等情况。
此次《办法》对“多杆合一”项目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相关项目应当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相协调,重点要满足城市照明设施安全和功能等方面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养规模与日俱增。这些照明设施有效保障了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但不得不重视的是持续增加的照明用电量,以及路灯管养、更新的维护成本。
此次《办法》给出了一个新的方向:我市将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设、改造和维护城市照明设施,推动城市照明工作可持续发展。
记者获悉,照明设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型市场化的节能模式,这两年在广西南宁、江苏无锡等一些城市进行了推广应用。
常见的模式,是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目标,在不改变路灯光源的前提下,由节能服务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建设智慧路灯管理系统,并负责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用能单位则以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服务费用,推动实现按需照明、绿色照明,深化节能减排。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今年,我市计划试点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优先选择灯具严重破损、光源为钠灯的道路进行试点,通过更换LED灯具、加装单灯控制器等方式,让城市亮化更高效、市民出行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