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

时间: 2024-03-17 14:59:13 |   作者: 工业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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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规划执法支队、市建筑设计院和冷水滩规划分局、零陵规划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位于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河东路网号土地的规划条件等二十三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提出如下意见:1、城市新区用地原则上100亩左右为一个规划控制指标;2、规划的城市道路若纳入地块指标计算,则道路应由建筑设计企业修建,若道路不纳入地块指标计算,道路由政府修建;3、该项目规划条件暂缓不出,待控规成果出台后,统一指标一并出具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出让红线图,该用地边界不规整,且南侧没有邻路,建议将用地整合好后再出具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方案一上报市规委会:现代建筑、红色坡屋顶,底层为咖啡色文化石饰面,2-5层为褐色瓷砖饰面,6层为白色外墙漆;同时将该安置小区目前已规划审批和建设的情况一并上报。

  会议认为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考虑到该项目东、西、北侧均已建设,从解决信访问题的方面出发,原则同意办理刘忠武安置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用地性质不符的问题在本次控规修编中做调整,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1、请冷水滩区政府提供准确的扩容户数、增加户数的依据及分配的方法和建设方式。2、原审批规划部分已安置到户,且已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区政府应提供协调好已安置户矛盾的承诺。3、该方案竖向设计高差较大,土石方工程较大,建议竖向设计逐步优化,并取消地下室设计改为地面停车位。4、在以上基础上推荐方案二。5、业主应提供竖向分区图纸、鸟瞰图、夜景图、单体效果图并计算好土石方量。

  会议原则同意按下列意见上报市规委会:1、关于选址方案。方案一用地形状规整,地上附着物较少,且不占用水田,因此,推荐方案一。2、关于行政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各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湘编[2012]25号)文件,永州管理处总下达机构编制268个,其中机关编制68个,路政执法编制190个,治超编制10个,处长1名,副处长4名,纪委书记1名。因此,根据(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取下限,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9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能超过4288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3288平方米。具体建设时,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以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3、将两个方案一并上报市规委会。

  会议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成立房地产研发企业后,按已批准的规划和建筑方案同意办理。

  该宗地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中约定了该用地中间有一条20米宽的道路,且我局在审批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已将道路占用的用地计算了容积率面积。因此,该道路占用的用地不能置换或补偿。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办理:1、关于规划控制指标综合计算的问题:根据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可综合计算。2、该项目申报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容积率符合控规及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符合两宗地综合指标,建筑退界满足控规要求,日照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原则同意其申报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临街建筑应注明为服务性公寓。4、该公寓楼的性质为公共建筑,建筑外观造型应按公建标准控制。4、临街建筑山墙须设置为防火墙。5、临街公寓楼东侧退地界线、补充夜景效果图。7、公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1、该项目已开工建设,根据市规委会意见,必须由规划执法支队处罚到位,该项目压占道路红线建设应依法拆除。尚未建设的,由规划执法支队严格监管,规划没批准前不能再动工建设。2、项目内部建筑间距部分达不到规划条件要求,已建部分由开发公司在房屋出售时将此情况告知购房户,并承诺由此引起各种矛盾和纠纷。尚未建设的,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控制,并请设计院出具详细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3、配套设施:按规划条件要求,应在D1、D2地块中各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站,每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公厕须临街设置,并对外开放。物业管理用房达不到我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要求,应满足其要求。幼儿园按规划条件要求应满足四个班要求,请设计院按四个班规模进行设计和控制,建议物业管理用房屋和会所在D1、D2地块中规划的二层的裙楼中集中设置(即每处设置一处),其它配套设施如居委会、社区健康服务站也应在二层裙楼中设置。或单独规划一栋综合楼,将物管用房、会所居委会等配套用房全部设置在内。4、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垂直式通车道最小宽度为5.5米,现设计的具体方案车道宽度为4米.应进行修改。5、该项目规划设计交通及消防是不是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请交通及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检查。6、补充该项目现状已建情况影像图及该项目夜景效果图。7、修改完善、公示后报市规委会研究。待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函告市国土部门依法补交超容积率有关价款。补交有关价款后我局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会议原则同意将该5个安置小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市规委会,若市规委会同意,再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会议同意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按60%控制,并函复市土地储备中心。

  会议认为将该宗地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地进行置换。

  1、原则同意整体规划;2、按历史用地考虑,容积率按2.0来控制。3、处理好与北侧房屋建筑间距的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按下列意见处理:1、同意该项目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一期1、2、3#楼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建筑面积均符合规划,同意核发《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2、对于物管、公厕、垃圾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和绿化请建筑设计企业写出书面承诺,待二期规划条件核实时一并再进行核实,并请市质安站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

  会议原则同意按变更协议的内容为红太阳四季花园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为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认为,祁阳梅溪110KV输变电工程已经祁阳县政府研究确定选址位置,祁阳县住建局已签署意见。为支持祁阳县项目建设,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1、原则同意永州大道8个通信基站的布点规划并办理报建手续;2、为避免二次开挖,同意布置在城区道路人行道未施工或正在改造的人行道上的基站的报建申请,即九嶷大道上的2座基站以及移动公司申报的9#春江北路基站、10#传芳路基站、11#育才路基站、14#气象监测站山顶基站、17#亲水河基站、18#陶源路基站、19#湖塘路基站、20#九嶷大道基站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3、基站基础建至在人行道正负零标高以下。

2015年第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

时间: 2024-03-17 14:59:13 |   作者: 工业照明产品

  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规划执法支队、市建筑设计院和冷水滩规划分局、零陵规划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位于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河东路网号土地的规划条件等二十三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提出如下意见:1、城市新区用地原则上100亩左右为一个规划控制指标;2、规划的城市道路若纳入地块指标计算,则道路应由建筑设计企业修建,若道路不纳入地块指标计算,道路由政府修建;3、该项目规划条件暂缓不出,待控规成果出台后,统一指标一并出具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出让红线图,该用地边界不规整,且南侧没有邻路,建议将用地整合好后再出具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方案一上报市规委会:现代建筑、红色坡屋顶,底层为咖啡色文化石饰面,2-5层为褐色瓷砖饰面,6层为白色外墙漆;同时将该安置小区目前已规划审批和建设的情况一并上报。

  会议认为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考虑到该项目东、西、北侧均已建设,从解决信访问题的方面出发,原则同意办理刘忠武安置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用地性质不符的问题在本次控规修编中做调整,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1、请冷水滩区政府提供准确的扩容户数、增加户数的依据及分配的方法和建设方式。2、原审批规划部分已安置到户,且已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区政府应提供协调好已安置户矛盾的承诺。3、该方案竖向设计高差较大,土石方工程较大,建议竖向设计逐步优化,并取消地下室设计改为地面停车位。4、在以上基础上推荐方案二。5、业主应提供竖向分区图纸、鸟瞰图、夜景图、单体效果图并计算好土石方量。

  会议原则同意按下列意见上报市规委会:1、关于选址方案。方案一用地形状规整,地上附着物较少,且不占用水田,因此,推荐方案一。2、关于行政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各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湘编[2012]25号)文件,永州管理处总下达机构编制268个,其中机关编制68个,路政执法编制190个,治超编制10个,处长1名,副处长4名,纪委书记1名。因此,根据(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取下限,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9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能超过4288平方米,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3288平方米。具体建设时,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以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3、将两个方案一并上报市规委会。

  会议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成立房地产研发企业后,按已批准的规划和建筑方案同意办理。

  该宗地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中约定了该用地中间有一条20米宽的道路,且我局在审批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已将道路占用的用地计算了容积率面积。因此,该道路占用的用地不能置换或补偿。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办理:1、关于规划控制指标综合计算的问题:根据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可综合计算。2、该项目申报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容积率符合控规及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符合两宗地综合指标,建筑退界满足控规要求,日照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原则同意其申报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临街建筑应注明为服务性公寓。4、该公寓楼的性质为公共建筑,建筑外观造型应按公建标准控制。4、临街建筑山墙须设置为防火墙。5、临街公寓楼东侧退地界线、补充夜景效果图。7、公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1、该项目已开工建设,根据市规委会意见,必须由规划执法支队处罚到位,该项目压占道路红线建设应依法拆除。尚未建设的,由规划执法支队严格监管,规划没批准前不能再动工建设。2、项目内部建筑间距部分达不到规划条件要求,已建部分由开发公司在房屋出售时将此情况告知购房户,并承诺由此引起各种矛盾和纠纷。尚未建设的,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控制,并请设计院出具详细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3、配套设施:按规划条件要求,应在D1、D2地块中各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站,每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公厕须临街设置,并对外开放。物业管理用房达不到我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要求,应满足其要求。幼儿园按规划条件要求应满足四个班要求,请设计院按四个班规模进行设计和控制,建议物业管理用房屋和会所在D1、D2地块中规划的二层的裙楼中集中设置(即每处设置一处),其它配套设施如居委会、社区健康服务站也应在二层裙楼中设置。或单独规划一栋综合楼,将物管用房、会所居委会等配套用房全部设置在内。4、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垂直式通车道最小宽度为5.5米,现设计的具体方案车道宽度为4米.应进行修改。5、该项目规划设计交通及消防是不是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请交通及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检查。6、补充该项目现状已建情况影像图及该项目夜景效果图。7、修改完善、公示后报市规委会研究。待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函告市国土部门依法补交超容积率有关价款。补交有关价款后我局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会议原则同意将该5个安置小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市规委会,若市规委会同意,再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会议同意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按60%控制,并函复市土地储备中心。

  会议认为将该宗地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地进行置换。

  1、原则同意整体规划;2、按历史用地考虑,容积率按2.0来控制。3、处理好与北侧房屋建筑间距的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按下列意见处理:1、同意该项目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一期1、2、3#楼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建筑面积均符合规划,同意核发《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2、对于物管、公厕、垃圾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和绿化请建筑设计企业写出书面承诺,待二期规划条件核实时一并再进行核实,并请市质安站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

  会议原则同意按变更协议的内容为红太阳四季花园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为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认为,祁阳梅溪110KV输变电工程已经祁阳县政府研究确定选址位置,祁阳县住建局已签署意见。为支持祁阳县项目建设,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1、原则同意永州大道8个通信基站的布点规划并办理报建手续;2、为避免二次开挖,同意布置在城区道路人行道未施工或正在改造的人行道上的基站的报建申请,即九嶷大道上的2座基站以及移动公司申报的9#春江北路基站、10#传芳路基站、11#育才路基站、14#气象监测站山顶基站、17#亲水河基站、18#陶源路基站、19#湖塘路基站、20#九嶷大道基站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3、基站基础建至在人行道正负零标高以下。